台湾民代提案公职配偶离婚4年内应利益回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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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民代提案公职配偶离婚4年内应利益回避
2009年12月25日 16: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花莲县长傅昆萁任用“前妻”为副县长引发议论。国民党籍“立委”卢嘉辰提案修改台湾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规定,规定离婚未满4年的配偶仍然属于公职人员的关系人,以避免法律漏洞。

  傅昆萁任用“前妻”徐榛蔚为副县长,引发舆论批评,傅昆萁最后撤销这项人事命令。为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卢嘉辰提案修正台湾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增列“公职人员离婚未满4年之前配偶”为公职人员关系人。

  卢嘉辰说,离婚年限是以台湾民选公职人员的任期为标准,希望借此防范有心人士钻法律漏洞。目前具备民选资格的岛内行政首长,如县市长、乡镇市长等,任期都是4年。

  卢嘉辰说,修法方向直接限定离婚年限,是最有效杜绝弊端的做法。如果只限制在当选后、或是当选前几个月,还是可能会衍生出其它钻漏洞的行为。(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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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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