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初审通过受虐子女成人后可免遗弃刑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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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初审通过受虐子女成人后可免遗弃刑责
2009年12月30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曾受虐待、性侵、未受扶育的子女,成年后可望摆脱遗弃罪。台当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30日)初审通过“法务部”修正刑法遗弃罪,如父母有前述行为,子女成人后可免遗弃刑责。

  现行“刑法”规定,子女遗弃父母等直系血亲尊亲属,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加重其刑至1/2;实务上罪行一旦成立,被告通常都要坐牢,不能易科罚金。

  “立委”因此提案修法,将强制的子女扶养义务修法增订如曾受身体侵害等原因,可由法院审酌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法务部”则提出对应的修法内容,完成“刑法”遗弃罪的修正案,增订“排除条款”,若子女曾受家暴、虐待,或父母无正当理由而未尽扶养义务者,法院可依个案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扶养义务与刑责。

  “立委”孙大千等表示,提出修改“民法”内容不是要挑战传统伦常观念,只是现今社会父母残害子女等案件层出不穷,不应将相关事件套上伦常大帽,让受害子女受到不平等对待。

  王清峰表示,如果父母先违背伦理,就不该期待子女必须遵守,“这些曾经遭受家暴的子女,也应该有选择的机会”,“法务部”赞成修法,但也建议往后法院对类似案件从严审核。

  “法务部”提案经司委会初审通过,召委潘维刚表示,将直接提报“立法院”院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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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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