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赴看守所探望男友遭拒 被告知须有同居证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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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赴看守所探望男友遭拒 被告知须有同居证明
2010年02月23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彰化县和美镇一名陈姓女子想到看守所探望同居男友,被要求出示村里长开立的“同居证明”,当地里长查遍法令,找不到写同居证明的法令与参考文件,只好在新春上班第一天赶到镇公所求助义务律师。

  彰化看守所秘书张荣昌表示,看守所规定受刑人每天最多可接见3名亲友,3人接见时间共30分钟。过去曾有受刑人3妻4妾,她们都想申请接见,为了避免引起家庭纠纷,看守所请她们找村里长开立“同居证明”,证实确有同居关系而且有要事必须申请接见。如果无法取得同居证明,当事人可亲自说明原因,看守所将斟酌申请接见的必要性。

  陈姓女子的同居男友因案入狱,目前移送看守所,她想知道春节过后如何处理公司与家庭财务,申请接见却被驳回,彰化看守所要她拿当地村里长开立的同居证明,证明她与受刑人确实同居。

  和美镇竹园里长颜永仪说,翻阅法令就是没有村里长有权开立同居证明的条文,事关里民权益与法律责任,他不敢随便写,一定要请教法律专家,镇公所义务律师告诉他,因同居人不在受刑人三等亲之内,可改为申请特别接见。

  彰化县律师公会前理事长赵惠如表示,各看守所对一般接见、特别接见的规定不同。彰化看守所秘书张荣昌说,在彰化看守所,经机关首长核准,或家中有重大事情必须处理,就可申请特别接见,因看守所羁押满6个月就移送监狱,才会建议办理同居证明,看守所将视同未婚夫妻准许多次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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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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