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共场所可哺乳 制止行为将会处以罚款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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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公共场所可哺乳 制止行为将会处以罚款
2010年04月01日 1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起“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实施,妈妈可在台北市公共场所哺乳。图为台北车站哺乳室,利用率仍很低,记者守了一个上午没有进入使用。 联合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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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天起“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开始实施,喂母乳的妈妈可在台北市公共场所不受阻碍的哺乳。

  也有妈妈认为,除了有通行无阻的自由,更希望不要“在马桶上喂母奶”,各公共场所能逐渐设立育婴室,或提供员工休息室等协助;更希望当局也能通过全台性的立法,让哺乳妈妈在全台公共场所都能顺利哺乳。

  台北市成为全台率先立法保障哺乳权的城市,今天起,妇女在台北市的公园、街道、卖场、公交车、捷运及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驱离或其它影响哺育的行为,否则将处以新台币5000元至3万元。

  即使在有设置有哺乳室的地方,也不得强制妈妈至哺乳室喂奶,希望母奶妈妈们充分享有选择喂奶地点的自主权。台湾母乳协会今天表示,希望周遭民众多一些体谅,不要投以不自在的眼光。

  喂母乳“年资”1年4个月的王小姐也说,虽然立法保障哺乳权是一项进步,但岛内民情较保守,当众袒胸喂母乳对部分妈妈或人还是有点别扭,因此母乳妈妈希望公共场所多提供一些协助,例如设置育婴室,或是为母乳妈妈暂时提供员工休息室等空间,真正提供亲善的哺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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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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