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患骨癌监狱拒收 如获"免死金牌"2年犯案30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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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患骨癌监狱拒收 如获"免死金牌"2年犯案30起
2010年04月08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蓝金进罹患骨癌末期,形同获得免死金牌,近2年就犯下30余起案件,宜兰监狱7日将他收监。图片来源: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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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宜兰县罹患骨癌男子蓝金进,以监所健康检查判定生理状况不适拒绝收监,形同获得不必坐牢的“免死金牌”,两年内犯下三十余起案件,昨日他又因案被逮,对于这件“特殊个案”,监狱已将他收监,若蓝某身体状况不适,再予保外就医,以防止他再度犯案。

  三十年前就开始犯罪的蓝金进(五十三岁),已犯下窃盗、抢夺、毒品、枪炮等九十二件刑案。昨日凌晨他持拔钉器准备行窃,被礁溪警分局巡逻警查获,警方整理他犯下案件,累积的卷宗“比研究生的论文还厚!”

  警方说,法律上除了内乱、杀人、性侵外,能想得到的他都做过了!尤其近两年来,他因罹患骨癌,监所以“受执行人罹患骨癌不能自理”拒收,不用入监服刑的他更肆无忌惮,两年内犯三十余起案件,犯案比率之高,居然占礁溪地区窃盗案的一半。只要礁溪发生窃盗案,警方第一个念头就是“八成是蓝金进干的!”警方说,须持拐杖行走的蓝某,供称犯案是为了买毒来止癌痛。

  “不能老是依诊断证明书来当作免死金牌!”“不能自理生活,为什么还可以屡犯窃案?”昨日警方移送后,检方因蓝某先前已有案件经判决确定,因此直接送监执行。

  宜兰监狱秘书苏清俊表示,依照“监狱行刑法”拒绝入监或入所的理由,还包括罹患疾病或有死亡之虞,蓝某经监所观察后,发现他身体状况尚称良好,将先行收监,万一他身体不适或有死亡之虞,才会保外就医。

  法界人士指出,涉及重大案件的重症被告,如果仍有保全证据需要,还是有可能被关后戒护就医。保外就医的被告,在外仍持续犯罪,违反保外就医规定,地检署仍有权将这些被告关入大牢。换句话说,从预防犯罪、打击不法的观点来看,根本不该有“免死金牌”的陋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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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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