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台中县沙鹿镇长苏丽华、主任秘书刘淑媚在办理征收道路用地损失补偿过程中曲解法院判决意旨,以致浪费公款约新台币5000万元,台“监察院”于4日通过弹劾案。
“监察院”以8票对3票,通过弹劾苏丽华与刘淑媚,除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外,“监院”同时通过附带决议,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案“监委”刘兴善指出,1988年到1997年,为兴建台中港,台中县获省府及“内政部”补助,要加速征收开辟道路,当时味丹公司厂房也在征收之列,味丹公司要求特别补偿停工3天的损失,不过,沙鹿镇公所没有同意,双方发生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02年判决认为,只要就拆除部分的营业面积计算补偿。
刘兴善表示,他在调查过程曾私下询问,如果是按拆除的营业面积计算补偿,初估补偿金额约在新台币20万元以内。
刘兴善指出,2003年苏丽华上任,并任命刘淑媚为主任秘书,刘淑媚曲解法院2002年的判决意旨,独排众议,执意委托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依产品销售毛利损失、直接人工成本及制造费损失等项目,评估出停工损失金额约4633万元;刘淑媚还函复味丹公司,表示同意补偿这些评估金额。
刘兴善说,由于当初省府及“内政部”补助征收开辟道路的特别预算已经办理决算,沙鹿镇公所同意补偿的金额,必须由镇代会同意拨付;镇代会不愿核销,味丹公司于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给付诉讼,这次法院判味丹胜诉,并于2009年由台中地院以执行命令,将此案补偿金与利息共5221万元,强制从镇公所存款移转给味丹。
提案“监委”林钜锒指出,此弹劾案凸显公务员依法行政一定要贯彻,绝不容许少数公务员曲解法令、恣意而行,造成公家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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