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李姓男子涉嫌通奸7次,发短信称女友为老婆,并出钱要对方买情趣透明性感内裤,被李妻抓奸查获,一罪一罚,各处徒刑3个月,应执行徒刑1年,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2008年12月23日至隔年6月1日止,57岁李姓男子与尹女共同在高雄市小港区一家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前后总共有6次。同月30日上午,2人在高雄市左营区汽车旅馆约会,被李妻会同警方抓奸查获。 被告约女友上旅馆前,都会传简讯,称她为老婆,并说,很想跟她做爱,甚至询问女友性感裤是否买好,如未买要买透明的钱由他付等语,东窗事发后都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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