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提案:性侵之狼至少20年刑 不得假释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立委”提案:性侵之狼至少20年刑 不得假释
2010年05月18日 15: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基隆曹姓司机性侵多名未成年女生事件引发社会哗然,网络上也发起联署,要求严惩性侵之狼。国民党“立委”杨丽环加入联署,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提高对儿童性侵害事件,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得假释、缓刑、赦免或减刑。

  53岁曹姓司机,上月在台北市被控性侵亲生女儿,经追查发现他还涉及至少五起女学生遭性侵案。此案引发网络热烈讨论,更有网友发起联署,比照美国法案重惩性侵之狼。

  杨丽环说,在欧美为了保护儿童,对性侵儿童者均施以重刑,宁可从严,不可纵放,包括公布性侵者数据以供大众查阅的“梅根法”,和以延长加害者服刑时间,减少未来可能之受害人数的“洁西卡法案”,都是儿童为本的指标性立法。

  她说,根据内政部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儿童受害者占总被害人数统计的百分比未有明显变化,但受害人数却逐年增加。台湾对加害者动辄轻判、假释,造成更多无辜儿童受害。

  她参考梅根法及洁西卡法案提案修法,建立全台儿童性侵害加害人档案数据库,公开10年以上供民众查询,每年更新档案内容2次。办理儿童性侵害加害人登记,未依法办理登记者,强制实施电子化监视。对于性侵儿童的加害人加重刑度至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得假释、缓刑、免刑、赦免、减刑。

参与互动(0)
【编辑:吉翔】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