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规定人体研究未获同意最高将处百万罚款——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修法规定人体研究未获同意最高将处百万罚款
2010年06月04日 14: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医大副校长葛应钦年初未经原住民同意,径将痛风基因研究向美申请专利,引发医学伦理争议;台“行政院”昨天通过“人体研究法”草案,若未经当事人许可,将面临巨额罚锾。

  根据台“行政院会”通过的人体研究法草案,未来人体研究须先说明风险与权益,并告知研究用途,取得行为能力人同意;研究计划还要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否则将处以新台币十万至一百万元罚锾。

  草案也保障受研究对象的权益,尤其要避免抵触“原住民基本法”;草案也规范人体研究不得以强制、利诱或其它不正当方式进行。研究对象为胎儿或尸体时,应取得最近亲属同意,违者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研究不得以受刑人为对象,但无法以其它研究对象取代者,不在此限。

  高雄市卫生局长何启功说,“人体研究法草案”一旦实施,“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可望杜绝。被点名的高医大副校长葛应钦,记者打电话、传简讯给他和他妻子(高医志工),都未接听。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娜】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