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在台入籍10年回任公职 同事赞台湾之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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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配偶在台入籍10年回任公职 同事赞台湾之幸
2009年12月19日 15: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陆配偶谢红梅。图片来源: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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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大陆配偶谢红梅八年前考取台湾公务员,却因设籍未满十年被剥夺公务员资格,去年十月在台设籍满十年,台北市人事处主动通知,谢红梅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终于回任公职。

  谢红梅目前担任学校书记,是一等职,本俸加专业加给,每月薪资为二万八千四百七十元新台币。

  一九七一年出生于江苏南京的谢红梅,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高中部毕业。一九九一年和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洪先生结婚,一九九六年来台定居,一九九八年取得身份证,二零零一年参加公务人员初等考试获录取,分发到台北市社子小学任书记。

  不到一年,被人发现她是大陆配偶,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大陆人民来台入籍未满十年,不得担任军公教的规定,必须解职。

  当时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谢红梅到处奔走,不少律师、“立委”挺身义务协助。台北市人事处处长韩英俊说:“这真是一连串巧合下造成的遗憾。”

  韩英俊说,初等考试没有年龄限制,只要初中毕业学历都可报考。谢红梅取得台湾身份证,加上高中毕业,当然有资格。“问题就在,相关简章中并未注明大陆来台人士必须设籍十年,才可任职公职”。

  韩英俊说,当时市府曾函请“考试院”解释,但包括“考选部”、“铨叙部”及“陆委会”都不同意放宽限制。

  人事处承办人陈怡伶回忆,谢红梅被迫解职,鲜少怨怼,反倒理性看待,积极找法条,捍卫自身权益。二零零二年谢红梅遭解职时,市府曾要求台北银行协助安置,但因年龄超过作罢。

  她表示,市府相当重视此案,列为管制事项,去年十月二十九日谢红梅设籍满十年,人事处便预留职缺,告知谢红梅是否有意回任。今年一月,内湖某小学人事室书记出缺,立即进行派任。

  回任公职的谢红梅,昨天面对记者询问时说,“感谢大家关心,我会很努力”、“至于过去就让它过去,希望一切归于平静,不希望再被打扰”。

  谢红梅表示,现在具公务人员身份,不方便发言,但对过去八年帮助过她的人“表示感谢”。对现在的工作,谢红梅说:“我很尽责,用心经营,非常认真,会好好做好工作。”

  被解职期间,谢红梅没有另外找工作,都是靠先生。她表示,“家庭是夫妻共同经营,只要量入为出,经济上还过得去”。

  她任职的小学校长郑秋贵表示,谢红梅今年一月到校报到以来,负责人事业务,包括教师出缺勤、假单、人事福利等工作,和同事相处都很好,人也很客气,很有礼貌,交办的事项都很快完成,做事相当认真。

  也许是在台湾待了很多年,郑秋贵说,如果谢红梅不说自己是大陆籍,同仁都没什么感觉。谢红梅在校相当低调,她自己都不清楚谢红梅曾因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被迫等了八年才又回任公务员。

  郑秋贵表示,谢红梅很用功,工作之余常看到她看书,准备普考。曾协助谢红梅争取权益,提供法律咨询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最近在自己的网志上写道:“她追求幸福,勇于挑战环境,又乐观进取。”“谢红梅思绪之清晰,修辞之动人,心境之坚强勇敢,堪称典范。有此新台湾人,真是台湾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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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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