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动部门拟将忧郁症厌食症列入职业病范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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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劳动部门拟将忧郁症厌食症列入职业病范畴
2009年09月29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劳委会”已经决定采纳劳团意见,以最宽松原则认定精神疾病为职业病,劳工举凡罹患忧郁症、妄想症、躁郁症、恐慌症,甚至暴食、厌食症等精神疾病,只要经鉴定与工作有相当因果关系,就视为职业病。不过,为谨慎起见,此类个案须经3位医师鉴定。“劳委会”近日将预告相关办法修正,待完成法制作业,最快11月上旬就可生效实施。

  “劳委会”全面扩大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后,不但对职业病是一大进展,未来对劳雇关系及劳动条件,更可能形成相当压力。

  目前经精神科专科医师诊断确定,依国际疾病分类表所列的精神疾病共有10种,精神疾病除了上述情感性疾病及精神官能症外,还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症、失智症、自闭症、过动症、分离焦虑症、语言沟通障碍等,甚至连酒瘾、毒瘾等“精神作用物质相关的疾病”,都是精神疾病的一种。

  “劳委会”已经决定修改“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增订“被保险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该项疾病与作业有相当因果关系者,视为职业病”。未来法令修正通过后,劳工若认为罹病与工作压力有关,就可向“劳保局”提出伤病认定,“劳保局”经三位医师鉴定通过,就认定为职灾。相较一般个案只要一位医师认定即可,这类个案标准较严。

  对于劳团要求将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种类表”,但“劳委会”采修正伤病准则,“劳委会”表示,目前各地及国际劳工组织都未将工作压力造成的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仅以个案认定或法院判决方式决定是否给付。此外,精神疾病是否为职业病,尚未经科学及流行病学明确采认,因此采“伤病准则”认定,由医师做个案认定较为周延。

  劳团这两年密集强烈诉求将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原本“劳委会”只承诺将“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重度忧郁症”纳入评估,但劳团不满意,今年6月再到“劳委会”陈情,“劳委会”原本倾向将属于“情感性疾病”(如躁郁症、忧郁症)及“精神官能症”(如畏惧症、恐慌症、泛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纳入,但经劳团日前亲自再与“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沟通,王如玄决定采最宽松认定原则,将所有精神疾病全数纳入,再由专业医师做最后把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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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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