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09年共有533名台湾居民在福建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10.5%,比去年提高了4.9%。
根据司法部出台的《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据悉,省司法厅近年来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宗旨,推行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为广大台湾考生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黄廷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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