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适用社会劳动抵刑期? 王清峰:定谳后检方认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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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家适用社会劳动抵刑期? 王清峰:定谳后检方认定
2009年09月02日 1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日电 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及女婿赵建铭涉嫌伪证,1日一审判决6个月徒刑,他们是否适用社会劳动制度?台当局法务部门负责人王清峰今天表示,待全案定谳后再由检察官认定。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刑法”增订的社会劳动制度1日上路,增订的社会劳动制度,适用于判刑6个月以下者,社会劳动6小时抵销1天刑期,1年内必须完成社会劳动抵销所有的刑期。

  王清峰今天上午视察执行情形,她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判刑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提出社会劳动申请。

  至于陈幸妤等人是否适用,王清峰表示,待全案定谳,确定陈幸妤等人有罪,且刑期在6个月以下后,再由台北地检署或当事人户籍地地检署认定。

  王清峰说,因伪证罪法定刑是7年以下,所以陈幸妤即使判刑在6个月以下,也不适用易科罚金,易科罚金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说,一旦陈幸妤等人判刑6个月以下确定,就只能在入监服刑或社会劳动之间择一,除非检方认定当事人身心状况或其它因素,不适用于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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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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