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羁押期限将近 台媒:涉犯重罪仍可续延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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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羁押期限将近 台媒:涉犯重罪仍可续延押
2009年09月10日 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世纪大案将于明天(十一日)一审宣判,由于陈水扁羁押期限在二十五日将届满,外界经常拿他是否会被继续羁押做文章,甚至用政治角度来看,误以为一审判决后,就应该解除羁押。其实依法是否继续羁押的依据在于陈水扁所犯涉及刑度,重罪羁押一次以两个月为限,期限到,审判长依然可以召开延押庭,依据延押庭裁决决定陈水扁是否能离开台北看守所。

  众所瞩目的扁案将于十一日下午四点一审宣判,光是机要费案,陈水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务罪可处七年以上徒刑,侵占公有财物罪则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因此外界预测陈水扁恐怕难逃遭重判命运。

  法界人士表示,由于陈水扁涉犯重罪包括“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加上他先前已被延押三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涉犯重罪者,像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延长羁押期间不得超过两个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不得超过两个月,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由于陈水扁的羁押期限将在九月二十五日届满,如果陈水扁提上诉,卷宗也来得及在二十五日前移审到高院,就由高院决定是否继续羁押,但如果卷宗来不及移,就由审判长蔡守训再召开一次延押庭,决定是否再延押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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