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拟将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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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拟将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
2009年09月24日 14: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24日通过“贪污治罪条例修正案”,未来台湾民众对于公务员不违背职务的行为,若有行贿情事将课刑事责任,违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检调侦办陈水扁涉及海外洗钱案,发现“二次金改”疑似有企业行贿,但依现行“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只要受贿的公务人员作为不违背职务,行贿者即未成立犯罪,引发争议。

  对于这项情形,台当局“法务部”上午在“行政院会”提出“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公务员未违背职务受贿时,对行贿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清廉执政是“政府”对人民不变的承诺,马英九上任以来,“行政院”就成立“中央廉政委员会”,订颁“廉政建设行动方案”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并完成修正“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贪污罪被告不说明财产来源罪”。

  他认为,今天“法务部”再提案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将有助于导正社会以往请客、送红包让事情顺畅的错误观念,并让公务员可以公平、公正行使职权。

  “新闻局长”苏俊宾指出,学界普遍认为现行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的行贿罪刑度过高,因此这次修法调整刑度,从原来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为“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行政院会”也通过“刑法”修正草案,未来修法通过后,“数罪并罚的数罪都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其应执行的刑罚超过六个月者,也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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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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