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启芳煽惑他人救扁遭判刑 法院:如不服可上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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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启芳煽惑他人救扁遭判刑 法院:如不服可上诉
2010年01月12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立委”蔡启芳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他对此表达不满。嘉义地院发言人张道周今天说,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循法律途径上诉。

  嘉义地院公布判决书指出,蔡启芳去年3月、4月透过媒体表示,“集合土城看守所,解救陈水扁”、“冲破土城看守所”、“伺机而动,一举攻下土城看守所,抢救陈水扁”等语。

  判决书指出,蔡启芳所为,已涉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张道周指出,法官完全依法审理,当事人如有不服判决,可循法律途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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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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