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族涉嫌洗钱案 归功于瑞士银行报案举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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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家族涉嫌洗钱案 归功于瑞士银行报案举发
2010年04月12日 0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瑞士洗钱举报中心(MROS)发言人贝蒂告诉媒体,该中心在二○○八年间举报陈水扁家族涉嫌洗钱,并非该中心怀疑陈水扁贪污,而是陈家在瑞士的银行报案,该中心调查后发现有洗钱嫌疑,才交瑞士司法部门侦办。

  根据瑞士检察院先前公开的文件,二○○八年八月十四日,瑞士联邦候补检察官哈克曼女士发函给伯恩台湾办事处,要求台湾当局协助调查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夫妇于二○○七年向瑞士账户汇入三百一十万美元,涉嫌洗钱。

  在检察官的请求协助调查信中,黄睿靓在瑞士美林银行开设两个账户;在二○○七年二月与三月,汇入两笔来自新加坡瑞士信贷银行的两千一百万美元;同年五月,黄睿靓委托美林银行代为在开曼群岛注册BOUCHON LTD公司,将这比钱转入该公司账户;同年十一月底,陈致中又将一千万美元从苏黎世的皇家苏格兰银行汇入BOUCHON LTD公司。至此,大笔款项从瑞士转入开曼群岛的“瑞士美林”账户。

  瑞士洗钱举报中心表示,因汇款人对金钱来源交待不清及事由不寻常,而瑞士自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开始实施反洗钱法,瑞士当局有义务追查陈家的洗钱行径。

  贝蒂说,“瑞士银行在经手涉嫌洗钱业务时,有义务向我们提供信息;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查,如果涉及洗钱及犯罪,就会上报司法部门”。

  贝蒂表示,“不管银行愿不愿意,举发是瑞士反洗钱法的规定,若不举发,未来查出弊案,银行要遭惩处”。

  至于这笔七亿台币最近能否汇回台湾?瑞士检察官虽已同意将款项汇回台湾,但因台湾仍有死刑,台湾必须保证对涉案者不实施死刑的承诺,而陈家的认罪态度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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