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民事件惹争议 谢长廷索要电视台60小时答辩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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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民事件惹争议 谢长廷索要电视台60小时答辩权
2010年04月14日 1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TVBS节目在2月底指控谢长廷曾担任线民。图为2005年谢长廷接受“全民开讲”专访。图片来源: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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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TVBS谈话性节目二月底指控谢长廷曾担任台当局“调查局”线民的“抓耙仔”,谢系民代十三日突然拜会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要求T台给予谢长廷六十小时答辩时间,成为岛内首位向新闻台提出答辩权请求的政治人物。

  TVBS“全民开讲”与“新闻夜总会”两节目,指控并揭露谢长廷在戒严期间,领取“调查局”线民费,谢长廷办公室昨日由谢系民代管碧玲与前“新闻局长”姚文智代表下,向“NCC”提出上访书,指控节目主持人李涛与李艳秋夫妇。

  政治人物首次向“NCC”提上访

  谢长廷办公室表示,自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止,引用戒严时期特务指控,“私设媒体刑堂”,共播出五十九点七个小时抹黑报道,并未给予谢长廷合理答辩机会,因此要求T台给予六十个小时的“答辩权”。

  由于过去以来,从未有政治人物引用,先前“卫生署长”杨志良为了甲型流感防疫,多次痛骂三立“大话新闻”,但也从未诉诸法律,由于事涉新闻自由,“NCC”对于谢的请求,特别小心谨慎。

  T台愿邀请谢上相关节目答辩

  “NCC”传播内容处处长何吉森表示,日前收到谢长廷上访书后,已主动要求T台说明谢“回复权”请求处理情况,T台上周已回复谢长廷办公室,表示“愿意邀请谢到相关节目答辩”,但要谢三天内回复,谢长廷委任律师杨国华,也已将说明回复T台。

  何吉森表示,“卫星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一条仅规定新闻台,“给予相当答辩之机会”,这是否代表谢有权利主张六十个小时的答辩机会,在法律见解上还有疑义,“NCC”已经请法务部门,就该法条提出官方见解。

  不过,何吉森表示,抓耙仔事件涉及到新闻事实认定问题,T台与谢长廷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谢长廷还是得透过司法途径,主张名誉回复,T台方面既然已经按照程序,表态愿意提供谢答辩机会,就不至于因此违反卫广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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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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