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要获当事人同意? 台“个资法”修法惹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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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料要获当事人同意? 台“个资法”修法惹争议
2010年04月22日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民党“立委”洪秀柱前年八月拿着瑞士司法部要查封扁家银行账户的法文文件,揭发扁家的海角七亿。图片来源: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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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法界人士21日针对“个资法”修法争议指出,以国民党“立委”洪秀柱提出陈水扁家族海外七亿为例,将来即使有人向“立委”、媒体爆料检调吃案,如未取得当事人同意都无法揭露,要靠什么力量监督这类不法?

  台湾“法务部”昨天表示,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提供扁家“海角七亿”的明细数据,确实属于“个资法”保护范围,新“个资法”施行后,这类行为会遭求偿及刑责。官员认为,基于保护个人隐私,这类事情不应用爆料方式处理,应向检调单位提出检举。

  法界人士批评“法务部”的保守心态,他们指出,胡乱爆料不可取,扁家“海角七亿”涉及洗钱内容,如果民代或媒体经查证后认为有相当可信度,却要取得当事人同意才能公布,扁家人谁会同意公布?是不是就任由检调继续吃案?

  “个资法”如完成“立法”,对媒体与民代监督力量可能造成的寒蝉效应,“法务部”表示,尊重“立委”的“立法权”。

  至于“NCC”质疑“个资法”有违言论自由等,“法务部”表示,过去就曾请“NCC”对媒体胡乱爆料加以规范,但它却没有作为;如果担心“个资法”影响言论自由,可以另订特别法,让媒体的报道免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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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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