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乡长贪污遭法院重判203年徒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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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一乡长贪污遭法院重判203年徒刑
2010年05月07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南县西港乡长余维祥因为涉嫌贪污,台南地方法院于7日做出判决,以他涉及多起勾结包商围标,重判203年又10个月徒刑,合并执行25年徒刑;余维祥得知判决结果不敢置信,表示将上诉争取清白,而县府也将依法予以停职。

  余维祥因为涉及勾结多项公共工程包商围标,遭台南地方法院重判203年又10个月徒刑,合并执行25年;对于判决如此之重,乡公所内上上下下相当低调,余维祥更是没到办公室也没开机。

  根据判决书指出,余维祥从2006年到2008年间,涉嫌伙同土木业者围标西港乡工程,以回扣偿还债务,以罪一罚来看,他违反“贪污治罪条例”20项罪嫌,以及“采购法”5项罪嫌,因此累计刑期超过200年,还必须追缴新台币79万元。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吴永辉说,“总共判了有期徒刑203年10个月,但是依照刑法第51条第5款规定,有期徒刑最高只能30年,所以本院定他的徒刑是25年。”

  此外,余维祥通过友人表达法官判得太重,也将和律师研究上诉争取清白;而台南县府在收到判决书之后,也将对余维祥予以停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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