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战之女连惠心告赢《壹周刊》 获赔200万(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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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战之女连惠心告赢《壹周刊》 获赔200万(图)
2010年06月01日 0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连惠心因《壹周刊》报道她“200万名驹曝光”前未依双方协议查证,提告《壹周刊》违约,法院31日判决《壹周刊》共须赔偿连惠心新台币200万元。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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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岛内《壹周刊》3年前报道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的女儿连惠心“200万名驹曝光”,因报道前未依双方的协议向连家查证,连惠心提告《壹周刊》违约。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判决《壹周刊》与法定代理人、社长裴伟共须赔偿连惠心2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报道称,《壹周刊》2007年7月拍到连惠心骑马的照片,同年9月间封面刊出“连惠心200万名驹曝光”的报道,在截稿前一天,《壹周刊》通过连惠心友人赵乔向连惠心求证,但连惠心手机关机,《壹周刊》当期即图文报道。

  法院认为,《壹周刊》7月拍到照片到9月刊出报道,有长达2个月充足的查证时间,却只在截稿前一天向赵乔查证,却未亲自向连惠心本人求证,《壹周刊》显然违约没有履行事前查证的义务。

  此前,《壹周刊》2004年2月间,以“连惠心私密信件惊爆连战打老婆”为标题,报道连战打老婆新闻,被连惠心提告,后来双方达成和解,2006年间签订协议书,约定日后《壹周刊》如要报道连家新闻,必须先向连家求证,若违约须给付违约金200万元,这项协议签订后,引发《壹周刊》一连串被连家控告的官司。

  《壹周刊》主张,如果报道前向连家人求证,连家人故意不回应,《壹周刊》岂不是不能报道连家的讯息?这项协议岂不如同变相钳制新闻自由?

  法院认为,《壹周刊》报道新闻之前,本来就负有查证义务,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强制规定或诚信原则,双方既已签下协议,就应受拘束。

  据悉,这是《壹周刊》第三件被连家控告败诉案件,先前两件官司,最高法院都已判决《壹周刊》败诉确定,共须赔偿连家400万元,若再加上这件,《壹周刊》因报道连家,共被判赔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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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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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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