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枪击案责任 江宜桦:不会行政处分胡志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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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枪击案责任 江宜桦:不会行政处分胡志强
2010年06月08日 14: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长”江宜桦8日表示,台中市长胡志强过去曾因其他重大刑案行文“内政部”要负行政责任,但“内政部”以刑案的发生与“行政首长”无直接关系,免予究责,这次应也不会给予行政处分。

  据报道,江宜桦8日下午应公立暨南国际大学的邀请,以“行政区划法与区域治理”为题发表演讲。会前他接受媒体询问有关台中市角头枪击案,是否会处分胡志强的问题时作出上述表示。

  江宜桦也说,“内政部”不会要求警方限期破案,因为这样的要求不但不合理,也会带给专案小组太大的压力。他说,警方已全力侦办中,“破案应该不会太晚了”。

  对于案情,江宜桦说,警政署督察组已看过影带画面,确定案发时没有第五名警察在场。

  至于枪手是否来自岛外,江宜桦表示,从警方专案小组掌握的迹证研判,枪手仍以岛内的机率比较高,且已缩小范围侦办,但这属于警方的专业判断,也不会排除任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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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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