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高等法院18日作出裁定,陈水扁从6月24日起延押两个月。合议庭认为,陈水扁被判重刑,增加逃亡诱因,且扁家海外巨款至今未完全汇回,可供逃亡生活所需,为确保日后判决的执行,仍有羁押必要。
据报道,陈水扁从2008年12月30日起,被台北地院羁押,2009年9月移审高院接押,高院三度延押他的羁押期限至6月23日止,18日是第四度延押。
报道说,裁定理由指出,陈水扁触犯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等14项罪名,被高院判刑20年,并科罚金1.7亿元(新台币,下同),陈水扁的犯罪嫌疑重大,有逃避刑罚的可能性。
经过调查,扁家犯罪所得以洗钱方式汇往瑞士美林银行及苏格兰皇家库斯银行的帐户,共有22425000美元,目前扁家汇入特侦组指定帐户,只有11529600美元,未能完全汇回,且有延宕迟滞情形。
陈致中早在2008年11月26日检方侦查时,就表明愿将海外资产汇回,但至今仍未完全汇回,合议庭怀疑扁家“是否有意使该笔资产滞留海外,伺机利用?”
合议庭指出,扁家贪污及洗钱金额为859万美元,这些不法所得虽然可以从特侦组查扣的扁家汇款没收,但其余滞留海外资产,并非将来确定判决执行效力所及,陈致中和黄睿靓仍有可能支配,供扁如果潜逃海外的生活所需。
裁定指出,陈水扁曾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熟悉涉外管道,比一般民众更了解潜逃海外的方法,仍有逃亡之虞,随扈并非为司法监管目的而设,也没有通报司法机关之责,为确保日后刑之执行,扁的羁押原因未消灭,仍有延押必要。
此外,陈水扁继续延押二个月,扁妈陈李慎18日晚由儿子陈文狩陪同在官田乡祖厝吃晚餐,陈文狩说:“我们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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