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核销违法遭诉 吕秀莲称“无法接受”(图)——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特别费核销违法遭诉 吕秀莲称“无法接受”(图)
2010年06月21日 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台北地方法院21日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传唤被起诉的吕秀莲(前)出庭。 图片来源:“中央社”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吕秀莲在台北地方法院于21日上午审理特别费案时指出,任内的特别费均依规定完成审核,一年又一年都没事,若有错早就被纠正;直到公务机要费案发生后,检方才认定她核销特别费违法,这点让她无法接受。

  据报道,吕秀莲被控自2000年至2007年间,由吕秀莲办公室人员苏妍妃等人以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公务机要费,共诈领新台币563万余元,涉“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等罪,特侦组于2007年将吕秀莲、苏妍妃等5人起诉。

  报道还说,合议庭21日上午进行审理程序,传唤“总统府”会计处科长蒋玉娟、专员林美婉、蓝梅玲3名证人到庭。蒋玉娟等人就“总统府”核销公务机要费及特别费的核销、审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并分别由律师团及检察官进行诘问。

  据悉,台北地院原本预定7月5日、12日再度开庭审理,但吕秀莲、苏妍妃向合议庭递状表示,由于吕秀莲将于7月 4日至11日间前往美国演讲,苏妍妃将随行赴美,向法院申请更改庭期。

参与互动(0)
【编辑:李伦】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