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处理航运协议实施中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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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处理航运协议实施中问题
2009年12月28日 1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刘育英)交通运输部台办主任宋德星今日在两岸海上直航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两岸交通主管部门一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两岸航运主管部门通过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的渠道,一年来举行了多次会晤,及时协调处理《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海上直航的顺利进行。

  宋德星介绍说,为贯彻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38号公告)和《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两岸航运管理模式、公司及船舶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申请程序。

  交通运输部还于2009年5月16日发布了《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九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两岸登记的非运输两岸间贸易货物的船舶,从两岸港口或第三地港口进入对方港口等惠及两岸航商的措施等。

  宋德星指出,两岸海上直航后,大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两岸间海运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两岸航商的合法权益,先后对6家违规从事两岸航运业务的公司,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暂停经营资质的处罚。

  宋德星还介绍说,两岸航运主管部门通过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的渠道,一年来举行了多次会晤,及时协调处理《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海上直航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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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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