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指陈水扁一审有罪后党纪除名已生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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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指陈水扁一审有罪后党纪除名已生效
2009年09月14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插图: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 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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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九月十四日电 (记者 黄少华 李佳佳)民进党发言人赵天麟十四日说,该党廉政委员会于扁案爆发之初,即对陈水扁做出一审判决有罪等同除名的决议,因此,九月十一日扁一审判决之日起,党纪已生效,没必要再开一次开除处分会议。

  本月十一日,因涉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陈水扁夫妇双双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去年扁案爆发后,陈水扁宣布退出民进党,民进党廉政会随即做出一审判决有罪等同除名的决议。

  赵天麟表示,民进党遵守廉政会的决议,“一审有罪视同除名”,因陈水扁已不是民进党党员,民进党中央无法针对不是党员的陈水扁开除党籍。但是,未来陈水扁如果再申请入党,因为党纪已生效,陈水扁将适用“五年之内不得申请入党”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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