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台同播《两岸新新闻》 开启媒体交流新模式——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厦台同播《两岸新新闻》 开启媒体交流新模式
2010年05月06日 1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6日,设址台北的中国电视公司与厦门广播电视集团签署授权合约,以台北、厦门、北京连线方式播出“两岸新新闻”节目。图为厦门广电集团总裁周旻(右3)、中视公司总经理吴戈卿(左3)与台湾知名主持人张启楷(右2)等人在签约仪式上。(本网驻台记者 董会峰/摄影)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台北5月6日电(记者 董会峰 罗钦文)厦门卫视与台湾中视同播《两岸新新闻》节目,开启两岸媒体交流的一种新模式。

  6日,中国电视公司与厦门广电集团在台北签约,正式授权厦门卫视播出《两岸新新闻》。

  中视公司总经理吴戈卿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该节目采台北/厦门/北京连线方式,同步针对热门选题进行讨论,而新闻时事、文化等回归人民生活基本面的议题,深受观众喜爱,像是近来讨论的“住屋问题”、“偶像文化”,均引起两岸观众热烈回响。这样的合作模式无疑可促进两岸更多的了解。

  他介绍,《两岸新新闻》节目,每周一晚由知名主持人张启楷在中视主播,厦门卫视则在周六播出。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总裁周旻对记者表示,两岸交流,媒体先行。厦门卫视与中视、华视合作《两岸新新闻》节目,经过近一年试播,很受两岸观众欢迎。“两岸的新闻交流,应该突破“零敲碎打”,顺势而为,进一步迈向带状深度合作及常态化。”

  他透露,此次将藉随福建交流团来台机会,与中视探讨在电视剧方面的合作。(完)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