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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马英九若解密陈水扁将告马犯内乱外患罪

2008年05月28日 0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考虑将机要费卷证解密,陈水扁办公室审慎因应,27日与专家学者研商对策认为,此事涉及“宪政制度稳定”,未来马英九卸任也会面临接任者能否将其核定的机密解密。马若轻率为之,恐涉及泄露“国家机密”,绿营亦可排除“总统的刑事豁免权”,对马提“内乱、外患罪”诉讼。

  参与陈水扁办公室讨论的台北大学教授陈耀祥指出,地区领导人的“机密特权”是专属权力,大法官“释宪文”中有清楚说明,“宪法”赋予地区领导人有单独核定且永久保密的权限和责任,这个部分即使是在卸任后,接任者也应尊重。

  他指出,若未经一定时限,现任领导人马上将前任核定的机密卷证解密,则未来不管是同党或不同党的接任者也可比照办理,此例一开,恐将“严重影响宪政制度的稳定性”。

  陈水扁机要费辩护律师杨芳婉表示,马英九必须考虑到,在大法官“释宪文”已经赋予“国家机密特权”之后,现任领导人对前任的“国家机密”核定,是否有审查空间?“南线项目”只是代号,代号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执行那些“秘密外交”任务。

  对于外界质疑“前朝政权”移交档案不完整,陈水扁办公室发新闻稿表示,当年“奉天”项目〔‘国家秘帐’〕档案资料在‘国安会’及‘国安局’,陈水扁也是向该等机关调阅询问才有所了解;档案移交不应以“总统”亲自列入交代的文件为限,要以行政部门各“部会”、各“国安单位”及“总统府”各局处室所移交档案整体来评断。

  机要费解密与否,“总统府”列为“最高机密”,幕僚透露,由于“机密保护法”明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的“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马英九认为慎重为宜,必须先了解机密档案内容,最快本周内决定是否解密。

  另据《联合报》报道,马英九有意将扁核定为机密的机要费档案“解密”,陈水扁27日质疑,现任者若随意解除前任者核定的机密资料,恐有“违宪”问题,司法单位也无权审查“总统的统治行为”。

  陈水扁表示,他4月1日跟马英九会面,谈到机要费,只有提到部分“机密外交”经费的使用,可以问马英九熟识的“某某人的兄弟”,并未谈及其它。

  陈水扁强调,“国家安全”有一贯性,无论信息是书面文字或口头报告,现任或卸任者都负有保密之义务,“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的“永久保密”,就是基于此种思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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