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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长”提名人:若有余力将亲自查案

2008年07月01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日电 台“立法院”今天审查“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案。“监察院长”被提名人王建煊表示,“监察院长”、“副院长”依惯例都不查案,但依法可以查案,他进入“监察院”后若有余力,要亲自查案。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今开会审查人事案。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询问王建煊,依惯例,“监察院长”处理行政事务,不指挥或干涉,其它“监察委员”调查报告出炉,一个字不能改,只能签名,对此有何看法?

  王建煊表示,他希望能有所改变,但在此不敢说得很肯定,因为法自有法,必须到了“监察院”后仔细了解。他说,不满意这种作法,但必须依法来改。

  王建煊指出,“监察院长”、“副院长”照惯例不查案,但依法可以查案。他心里正在想,将来进入“监察院”后,他可能要查案,但现在话不敢说得太满,若进入“监察院”忙得头昏眼花,还要查案,就会两头都搞不好,“我要去看一看,若有余力,我要亲自查案”。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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