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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行使"考试院副院长"同意权投票

2008年07月11日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行使“考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伍锦霖同意权投票。伍锦霖须获至少五十七票同意票,才可出任“考试院副院长”。

  根据岛内相关规定,台“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台当局领导人;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台当局领导人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台“立法院”现有一百一十三席“立委”,即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坎,须拿到至少五十七票同意票。

  马英九日前虽曾提名前台湾交通大学校长张俊彦为“考试院长”,但张俊彦声明退出审查程序后,马英九六日以张俊彦“因故婉拒”为由,撤回提名。

  台“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定为十九人。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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