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陈水扁律师充当传声筒 台法务部门下令彻查

2008年11月25日 0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5日电 台湾法务部门24日晚间表示,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多次透过媒体传达扁遭收押后的案情说法,其行为与律师伦理规范所要求执行职务时负有维护司法尊严及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相违背,因此已函请台北地检署与台北律师公会进行彻查。

  据“中央社”报道,台法务部门指出,虽然律师可用辩护人的身份,与被告进行充分且自由的沟通,使被告对相关案情能有效从事辩护与防御,但如果羁押禁见的被告透过律师不断对外释放讯息,已与羁押禁见的目的相违背,“更视法院之裁定为无物。”

  台法务部门认为,律师受在押被告委任,是为了法律服务,行使诉讼防御权,而不是扮演被告的传声筒或讯息传播者。郑文龙多次发言内容,不是带有政治性就是对司法多所诋毁,不但误导民众、混淆视听、伤害司法形象,也引发群众集结台北看守所,导致需要动用大批警力维安,付出庞大社会成本。

编辑:魏恒】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图:河北巡警配发中国警用第一枪
浙江象山半岛连续两天出现“平流雾”奇观
趣图:“老鼠乐队”伦敦街头吹拉弹唱
高清图:数百万信徒涌入麦加朝圣
图:菲律宾人质事件幕后嫌犯向军方自首
图:“联合-2009”实兵演习在潍北举行
“阿特兰蒂斯”脱离国际空间站开始返航
图:奥巴马感恩节前赦免火鸡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