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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所涉龙潭案五亿佣金被认定为变相贿款

2008年12月04日 04: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4日电 台湾特侦组昨日再度传讯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及蔡铭哲、蔡铭杰兄弟。据了解,在龙潭案中,仅辜家付给陈水扁家的款项就高达五亿元新台币,其中四亿元是辜成允的四亿元“佣金”;一亿元是辜仲谅的“政治献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辜仲谅昨日上午前往特侦组应讯,向检方说明龙潭购地弊案细节。中午用餐时间,特侦组同意辜外出用餐、休息两小时,下午则以被告身份到案,厘清台北检方移转到特侦组六大弊案相关案情。

  辜仲谅向特侦组证称,他将蔡铭哲引介给堂叔、台泥董事长辜成允,在龙潭购地案事成后,在蔡铭哲的指示下,他与辜成允分别汇款一亿元政治献金及四亿元佣金。特侦组认为,辜仲谅扮演中间人,并未参与实质土地交易过程。

  特侦组己查明辜成允汇款佣金四亿元,另来自丹麦纸上公司的一亿元汇款,疑来自岛内某科技集团,也间接推翻外传辜仲谅暗杠辜成允一亿元的传闻。

  辜仲谅于二00六年间因涉及中信金插旗兆丰金等案遭通缉。不过,在特侦组的策动下,辜仲谅于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自日本返台,接受特侦组讯问,并获裁定以新台币一亿元交保。

  为巩固案情,特侦组也以被告身份传讯蔡铭哲及蔡铭杰兄弟,说明龙潭案金流向明细,也是检方侦结本案前最后一次传讯两人。

  据悉,蔡铭哲及蔡铭杰两人坦承在龙潭购地案中,与胞姊蔡美利三人共分得贿款七千万元,也提供扁家利用海外人头账户收受贿款的相关事证,证明龙潭案是在扁珍授意下促成,所谓“佣金”,其实就是变相贿款,让办案人员强化扁家收贿事证。

  至于台北检方移转侦办的红火案等六大弊案部分,特侦组仅花费一个多小时讯问。讯后辜、蔡等三人均饬回。另外,蔡铭哲所收受的赃款,确定在下周可汇回检方指定账户。

   检方人士指出,特侦组讯问过辜仲谅、蔡铭杰、蔡铭哲三人后,龙潭基地开发案部分的案情已讯问完毕,检察官着手撰写书类,目前被告分别为陈水扁、吴淑珍、蔡铭哲及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等人,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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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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