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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师:陈水扁别再用“大水库理论”误导民众

2008年12月31日 09: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31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律师宋耀明的文章说,陈水扁又将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与其机要费相比,作政治迫害诉求,不能不做澄清,以免民众遭到误导。

  原文摘录如下:

  陈水扁说马英九的“大水库理论”既然法院接受,陈水扁用自己的钱作机密“外交”、机要费为自己或家人支用,同样是“大水库理论”,为何特侦组和法院就不能接受陈水扁的抗辩?陈水扁的说法,是扭曲或误读法院在马英九特别费案表示的见解。

  在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中,牵涉的是用领据核销的特别费。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的理由是:马英九对领据核销的特别费,主观上没有公款的认识、客观上没有对会计人员施行诈术的行为、领据核销的特别费已因公务支出及捐赠而支用完毕;高等法院认定马英九无罪,除前述地院理由外,还认为以领据核销特别费属实质补贴;“最高法院”除了说领据核销的特别费不是实质补贴外,对高等法院的认定也都认同。换言之,法院终局判决马英九无罪,不是由于“大水库理论”!陈水扁不是没有看清楚法院的判决,就是曲解。

  更何况,陈水扁所谓的“大水库理论”是把领据核销和单据核销的机要费混为一谈,陈水扁案中,用家人、亲友私人消费的发票核销机要费,是马英九案所没有的情形;此外,陈水扁说不实核销的机要费,是用于“机密外交”,不但陈瑞仁检察官在侦查时就已经戳破了“南线项目”,是陈水扁事后安排造假的(陈水扁昨日承认南线项目不存在),特侦组起诉陈水扁的起诉书,更说明了陈水扁所称的机密“外交”经费,无一是来自向由陈镇慧保管的机要费,这也与马英九的公益捐赠支出全部有账可查,毫不相同。

  陈水扁又说马英九女儿马唯中在美国消费就可以用特别费核销,特侦组为何起诉陈水扁挑战法院见解?陈水扁拿马唯中来当挡箭牌,更是不伦不类。高等法院在马英九特别费案中,已经说得很清楚:马英九平均每月收入约二十五万元,自有能力每月汇给妻子周美青二十万元,周美青的账户既然又有周美青自己的金钱(别忘了周美青是收入高于丈夫的专业经理人),因此汇生活费给马唯中,根本与特别费无关。

  至于亲扁媒体也老拿这事来说嘴,指摘是政治迫害……,更是侮辱了大家的智慧。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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