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声请蔡守训回避裁定抗告被台湾高院驳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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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声请蔡守训回避裁定抗告被台湾高院驳回
2009年02月20日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因案被羁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陈水扁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日前不服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其声请法官回避之裁定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20日下午1时20分公告裁定主文“抗告驳回”,扁家弊案将确定续由机要费案承审合议庭法官蔡守训、吴定亚及徐千惠审理。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虽然主张在两年前,即与承审法官蔡守训有交手争执,且因过去交手争执之激烈程度,已经形成相当程度之“故旧恩怨”等语,不过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就回避之原因,应释明之,而陈水扁就此并未提出任何释明,以资凭信,且承审法官虽就被告及其它当事人于另案声请“释宪”、停止审判及声请发还扣押证物中,采取不同于被告之法律上见解,甚或于本案中依法定程序将被告予以羁押,亦难谓系法官有偏颇之虞之合理理由。

  合议庭同时认为,陈水扁在抗告中提出审理庭召开时,辩护人与承审法官间有火爆冲突,合议庭认为,纵令非虚,经核亦仅系被告之辩护人就承审法官之指挥诉讼或讯问方法,或其它属于法官所得进行之诉讼法上之行为主观上有所不满,亦不能以其不满,遽指为法官有偏颇之虞。

  至于陈水扁在抗告书中引用学者评论,主张应将案件移转于辖区内之台湾士林或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抗告意旨,“或误解法律之规定,任作主张;或仍执陈词,对原裁定已说明之事项,徒凭己见,再为争执;或以学者等个人之评论或不同之见解,指摘原裁定不当,均难认为有理由,应予驳回”。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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