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再驳陈水扁声请承审法官回避的抗告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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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高等法院再驳陈水扁声请承审法官回避的抗告
2009年02月20日 1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台北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 陈立宇 路梅)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日前透过委任律师再次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法官回避,被地院驳回,陈水扁于是又再委托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二十日以声请法官回避无理由,再次驳回陈水扁的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投票通过,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陈水扁随后委由律师以台北地方法院并案程序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干预审判,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法官回避。台北地院经审理后认为声请无理由,一月六日裁定声请驳回。陈水扁于是委托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一月二十日,台湾高等法院首次驳回陈水扁的抗告。

  日前,陈水扁又委由律师再次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法官回避,又被驳回。陈水扁于是又再委托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再次以声请无理由,驳回陈水扁的抗告。高院这次驳回的时间与上次相距正好一个月。

  今天公布的高院裁定书在充分阐述驳回的理由后指出,“原裁定驳回被告之声请,于法尚无不合。被告抗告意旨,或误解法律之规定,任作主张;或仍执陈词,对原裁定已说明之事项,徒凭己见,再为争执;或以学者等个人之评论或不同之见解,指摘原裁定不当,均难认为有理由,应予驳回。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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