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界木称龙潭案中陈水扁有过指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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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界木称龙潭案中陈水扁有过指示
2009年03月10日 16: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今天进行陈水扁弊案的程序准备庭,从上午9点半开始,重点放在勘验李界木的侦讯光盘。在开庭之前,陈水扁律师就已经放话,认为检察官在侦讯李界木时,语带恐吓字眼,让当事人心生畏惧,做出来的笔录当然没有证据能力,今天陈水扁在庭上也反复要求重听。

  光盘内容中,当检察官离开侦讯室,只剩下李界木和律师在场时,律师向李界木解释“不违背职务收贿”及“违背职务收贿”两个有什么不同,一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程度是有差别的;另外律师提醒李界木,当初召开共识会议时到底有几个人去开?是否在12月30日到1月9日之间?陈水扁是否给予指示?此时朱朝亮检察官进入,随后李界木就说“确实陈水扁曾经有过指示”,也就是龙潭案采第一方案先租后买,这段内容对陈水扁相当不利。

  而吴文忠检察官和朱朝亮检察官在进入侦讯室后,提到蔡铭哲曾说李界木收了3千万贿款,要不要说明一下?李界木表示只是解决用地问题,没有贪这个钱,吴文忠再说“蔡铭哲说确实你有拿到3千万,有没有那么多钱,你可以老实跟我讲”,但李界木还是否认拿钱。

  对于稍早律师希望李界木和律师私下谈话不要纪录时,审判长蔡守训则认为当初是律师要求勘验光盘,既然如此就整张都要记录,且这也是李界木的权利不是陈水扁的权利,最后谕知整张光盘内容都要公开。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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