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案增订公务员涉贪被告须交代不明财产来源——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修案增订公务员涉贪被告须交代不明财产来源
2009年03月27日 0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审查“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增订“贪污罪被告不说明财产来源罪”,列为贪污罪被告的公务员,检察官发现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任一年间增加的财产,超过其最近一年度申报的所得时,如无法合理提出说明或说明不实,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之罚金。

  这项原名为“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法,是马英九竞选时重要政见,但被质疑违反无罪推定等原则,后来改为“贪污罪被告不说明财产来源罪”。如无意外,本会期内就可完成二、三读。

  台“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表示,这是马英九非常重视的阳光法案,有助于澄清吏治,马英九对该法完成初审表示欣慰,期许尽速三读“立法”。

  “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本案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必须是立法后犯贪污罪的被告,而且是在新规定生效后增加的可疑财产才适用。

  “法务部”并增订检察官侦办贪渎案件时,如果是“他”字案,必须完成签核改分为“侦”字案,才可命公务员说明财产来源。而为避免浮滥检举,造成诬陷,并将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严格追究诬告者责任”。

【编辑:李娜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