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曼彻斯特商业法庭作出判决,鲁尼将无需赔偿前经纪公司索要的43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4504万元)。
鲁尼与前经纪公司的官司始于今年2月,原告方是鲁尼的前经纪人斯特雷福德。在鲁尼刚刚成名的2002年,斯特雷福德就与他的父母签下了一份长达8年的经济合同,要求分得委托人20%的收入。忍无可忍的鲁尼终于在2008年与之彻底分手,斯特雷福德则将鲁尼告上了法院,要求后者赔偿近两年的经纪费共计430万英镑。
鲁尼出席了这次法院的听证会,他的辩护律师称该合同本身就涉嫌违规———英足总推荐的球员经济合同最高年限也只不过是2年,像斯特雷福德这样利用年轻球员涉世未深的弱点签下8年长约,实在无法让人接受。最终当庭法官赫贾蒂宣布鲁尼胜诉,将不必赔偿那笔巨款。
胜诉之后,鲁尼难掩兴奋地说:“我很开心能赢得这场官司。我向来都很愿意向经纪人们支付他们所应得的钱,但对方提出的数目实在是个笑话,我们都感觉自己在被剥削。幸运的是法官阻止了他们的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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