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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晚报:申花不是花
2009年03月06日 13:44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果申花的新闻发布会晚开一天,那么今天的局面很可能会以下面这种方式结束。

  “夜店门”当事人出来指证,申花宣布确有此事,接下来表示歉意,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承诺加强俱乐部管理,双方化敌为友,接下来准备亚冠,准备联赛,该干嘛干嘛,就此风平浪静……

  但申花偏偏就在事发前一天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一口否认 “夜店门”事件的存在,于是在一天之后,当事件受害者带着血衣到媒体接待室里痛陈血泪史之后,申花可以做的事情就只剩下了一件,那就是一条路走到黑。要不怎么办?刚刚郑重其事的发表声明说没有这个事,然后被受害人迎面抽了一记“耳光”,你说申花还能怎么办?

  好在申花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当初发布会的时候就明确表示,今后只对“以申花的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存有管理和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不以申花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不存有管理和追究的义务。从这个理论基础作为出发点,那么申花就没有必要去管这件事情,因为人家是在下班之后,到酒吧里和朋友喝酒的时候出了事,属于个人行为,并非代表申花。

  但这个理论根本就说不通,想当初,毛剑卿在避风塘出事的时候,难道是以“一名申花中场球员”的身份为之的吗?再说早一些,当初刘云飞染上毒瘾的时候,是以“一名申花门将”的身份为之吗?当然不是,既然如此,为什么申花要急着处理呢。既然当初处理了两个人,为什么就独独这一次不予追究呢?

  还有更新鲜的,当申花俱乐部在昨天无奈地看着这一消息出台之后,又提出了一个“鲸鱼不是鱼”的观点,“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嘛,前面我们说的是没有在伯爵夜总会出事,现在是人家和朋友喝酒的时候出了小事情,派出所也解决了。鲸鱼不是鱼,两件事情不能混为一谈,现在她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民事诉讼也可以,我们没办法。”

  俱乐部说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但两件事情究竟是不是一件事,想必大家心里都清楚。

  从小到大,几乎每个人都会在不同阶段听到这么一句话,“犯错误并不可怕,承认错误,然后改正错误,有时候坏事也可能会变成好事。”在那里一味推脱、推卸肯定不是申花现在应该做的事情。试想,如果当初俱乐部不勉强开那个发布会,不勉强发表那篇所谓的声明,而是承认事情存在,向广大球迷致歉,还会有今天的这种一波三折吗?

  即便鲸鱼不是鱼,但它总是要在水里游,就算两件事情不能混为一谈,你打人总是不对,出来说一句 “对不起”没有那么难吧。

  还是那句话,亚冠马上就要开始了,联赛也要开始了,赶快解决问题,全身心投入到赛场中去吧。

【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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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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