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酝酿转会"破冰之旅" 合同到期一年可走人(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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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协酝酿转会"破冰之旅" 合同到期一年可走人(2)
2009年07月01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实际上,刚刚发生的泰达球员罢训事件也多少和这个制度有关。这次的泰达罢训事件的根源是劳资之间的不平等。现在的中国足坛,俱乐部的地位比球员要强势很多。因为有了30个月归属期规定,俱乐部可以轻松地去让球员签订一些“霸王条款”。毕竟,签了还有球踢,如果不签,就在家休息两年半。面对这样的选择,相信大多数球员都会选择前者。正是这种不平导致了层出不穷的劳资纠纷。

  未来前景 依旧莫测

  如今,中国足协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如何去改?怎么和国际接轨?中国足协心里没底。

  首先,国内转会是否要和国际足联完全接轨?如果不能做到完全接轨,怎么让国内转会与国际转会衔接好。其次,目前的中国联赛转会是挂牌制度,未来是不是允许自由转会,只要球员合同到期不用向中国足协上报就可以进行自由转会?第三,国际转会之中一直有经纪人负责制,但在国内转会之中没有放开这一条例,依旧由俱乐部与地方协会之间进行操作与负责,未来的国内转会是否也可以引进经纪人制度?事实上,有一部分俱乐部是赞成与国际转会接轨,但也有一部分俱乐部不同意,而原因除了球员可能因此更不好管理外,更重要是如果完全按照国际足联的转会制度,很可能一些中小俱乐部培养出的球员都将彻底流失。

  “足协正在征求俱乐部、球员和媒体意见。”足协注册办官员叶丽说,“关于明年转会新政策只是初步意见,还需探讨。”

  破冰之旅显然相当艰巨,但是不破不立,30个月的归属期确实必须让它成为历史。

  链接

  转会新政策

  初步意见

  1.将原来的30个月归属期缩短为12个月;

  2.考虑废除摘牌制,只要球员合同到期之后就可以进行转会,不用上报足协然后在挂榜公示转会名单;

  3.俱乐部与球员可以签订长期的合同,但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达不成一致,原俱乐部在12个月之内对球员拥有所有权,但在12个月之后,球员将成为自由身,可以在国内以零转会费的身价进行转会。

【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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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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