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打黑第一人:龚建平太亏 有些话永远不说(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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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足球打黑第一人:龚建平太亏 有些话永远不说(3)
2009年07月13日 08:4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京报:如何看待龚建平?

  陈培德:龚建平是替罪羊。判他不冤,但他太亏。亏在别人都没有事情,就他一个人有事。他是我们现行体育体制下的悲剧人物。

  - 当事人

  阎世铎:他过去是个好裁判

  我对龚建平,有点印象,但不是很深。

  那天我在办公室坐着,突然有人敲门,后来进来一个人,因为我的办公室很黑,那个人进来以后他就站在我前面,说阎主席,我叫龚建平。这个名字我太熟了。

  在整个裁判队伍里面,惟一找过我的,就是龚建平。我觉得他是个好老师,过去也是个好裁判!他给我讲,这件事情,他确实是当事者,也是个受害者,其实这件事情给我的感觉是什么呢———是个悲剧的结局,但是对我们每个人来讲,凡是和龚建平打过交道的人,都应该想一想,是谁使他走上了这条道路,当然他有他的责任。

  但是,今后我们应该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了,真的。

  ———2006年8月27日,CCTV新闻频道《面对面》栏目播出《阎世铎:遭遇足球》,阎世铎在节目中说,龚建平事件“是个悲剧的结局”

  - 律师说

  判10年重了,行贿者放了

  由于龚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的是体育比赛中的裁判身份(非国家公职身份),索取或收受了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承诺谋取利益即可,是否实际谋取了利益不影响定罪),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

  龚收受贿赂37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但判处有期徒刑10年,略显得重了些。

  另外,受贿与行贿为对向犯,即一般成对出现。大多数情况是,行贿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者收贿办事,两者都成立犯罪。龚案中行贿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该罪的法定刑低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37万元,其法定最高刑应为3年。

  ———北京市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龚建平获刑10年略显严重,而行贿者同样有罪

  你们知道当时中国足协收到了多少裁判上缴的黑钱吗?我想,等到你们掌握了更多更深入的资料,比如在20年之后,我想我肯定还在这个世界,到那个时候我们再一起探讨这个问题吧。———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

  宋卫平作为当事人之一,承认这件事情所造成的后果都变成了伤疤,他认为尽管伤疤下还有很多“东西”,但以现在的条件很难把里面的“东西”取出。五年过去,足球圈在回避反思。

【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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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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