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5岁怎么能上高台? 郭晶晶都不敢这么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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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芬:5岁怎么能上高台? 郭晶晶都不敢这么练(2)
2009年09月17日 08:13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医生最终的诊断为‘重度脑挫伤’,原因跟两次受伤均有关系。伤残鉴定结果是一级伤残,需要全护理。同时,君君两只眼睛也失明了……”廖女士用无力的语气,诉说起最深刻的伤痕,“谁能想到练跳水会练成这个下场?”廖女士将矛头指向了君君的教练张某,“她不是国家一级教练吗?难道不知道保护队员?”

  在为君君索赔奔波的期间,廖女士翻阅了很多相关规定。她查到,在君君事发后不久,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出台了有关规定———对5岁至6岁年龄段儿童进行水上训练,难度最大的为3米台自由跳水。而君君发生事故时进行的7米和10米台跳水已大大超出规定,“让一个毫无基础5岁多的孩子,在学习跳水仅仅3个月之后,就到7米、10米台训练,这正常吗?”

  向3被告索赔90多万

  而最令廖女士感到愤愤不平的是,如果有人在君君第一次受伤后就告知她的话,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避免。“完全没人通知我,张教练没有、幼儿园没有,他们应该对此事负全部责任。”此后两年,廖女士便展开了法律索赔之路。他们将当时全托的幼儿园、训练君君的相关学校告上法庭索赔90多万元。法院一审,支持了廖女士方部分观点,认为两所学校作为培训学校,对君君的训练与循序渐进的少儿跳水原则相悖,因此,理应对君君目前的损害后果承担80%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君君第一次的伤,导致二次受伤的严重后果;君君家长自愿让孩子参加跳水训练,即是对其危险性的认同,就此判决双方各自承担10%的责任。最终判决相关学校、幼儿园赔偿君君家60多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才有了前日的二次审理。昨日,记者试图采访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负责运动训练方面的负责人,不过该负责人在得知记者的意图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专家看法

  于芬:5岁孩子不能上高台练

  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曾任国家跳水队副总教练的于芬带出过伏明霞、郭晶晶、周吕鑫等奥运冠军。昨日,当记者将君君的跳水经历告诉了这位青训专家时,她难以置信地表示,“5岁的孩子怎么能上高台练?我带过那么多队员没有一个像这样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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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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