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潜规则遭"生意人"破坏 不挖墙角竟成约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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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超潜规则遭"生意人"破坏 不挖墙角竟成约定
2009年07月14日 10:36 来源:成都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赛季初,原山东鲁能球员周海滨“出逃”,随后中国球员利用中国足球转会漏洞,成功变换身份的事件一桩接着一桩发生,已形成趋势蔓延开来。目前中超正值二次转会期,原辽足球员戴琳通过“出口转内销”的形式转会上海申花,而成都建工地产也曾通过同样的方式得到马明宇足球学校的优秀球员吴波……虽然一些俱乐部仍从维护潜规则、最大限度保护俱乐部利益的角度出发,猛烈炮轰一些尝试球员自由转会的先行者,但利用规则漏洞的俱乐部却表示,之所以通过类似途径也是被逼无奈,“但我们并未违反规定,只是合理利用规则而已。”

  自由转会被指钻了空子

  今年年初,辽足将戴琳挂牌,并向申花要价400万元人民币,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没有合同在身的戴琳在5月7日自由转会至波黑的萨拉热窝斯拉维亚队,两个月后又永久转会上海申花,而申花所需支付的费用仅50万元。辽足副总隋岩认为,戴琳和申花是在钻国内转会规则的空子,“戴琳当初以自由身转会欧洲,我们也没有什么话说。为什么只去了几个月就回来了?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如果将来我们国内的球员都走这一路线,那国内的转会制度不成一纸空文了吗?”戴琳转会“出口转内销”事件发生后,一些俱乐部老总也纷纷质疑,“应该谴责一下破坏规矩的申花俱乐部,还有就是成都谢菲联,他们的老总许宏涛以前就是经纪人,都是聪明人啊,但他们现在已经破坏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不挖墙脚早已成潜规则

  越来越多的球员转会纠纷,说到底还是在于国内转会制度未同国际足联通行转会制度接轨。FIFA的转会条例规定,在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前的6个月,球员可以与其他俱乐部商谈转会事宜,如果达成协议,新俱乐部不用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就可以得到该球员。但中国现行的转会制度是合同到期之后,原俱乐部对球员还有30个月的归属期。只有在30个月之后,中国球员才能在国内联赛中自由转会。为了规避国内转会政策的限制,很多俱乐部被迫采取“出口转内销”的办法,通过国外俱乐部这个跳板,从国内其他俱乐部挖来已是自由身的球员。但在一些俱乐部看来,这挑战了转会市场的潜规则,“国内转会规则是有漏洞,但不相互挖墙脚应该是个约定俗成的规则,不应该被破坏。”

  吴波转会合法合情合理

  在外界看来,前四川队中场吴波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加盟成都建工地产,是中国足坛“出口转内销”的第一例。去年曾入选国青队的吴波,今年年初离开川足并随成足集训,由此双方针对吴波的归属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拉锯战。无奈之下,吴波只能先加盟匈牙利费伦茨瓦罗什俱乐部,然后成都谢菲联再从该俱乐部引进他。不过,成足董事长许宏涛却认为,“吴波例案”与“戴琳事件”存在本质区别:“首先,吴波的所有权是在明宇足球学校而不是在川足,当初川足不将他挂牌,我们也没办法;其次,我们两家俱乐部关系不错,目前已就此事达成共识。二次转会期间,我们还支援了川足几名球员。吴波最终能加盟球队,并未违反任何规定,完全合乎情理,结果也是皆大欢喜。”

  在昨天国内某门户网站关于“你如何看待‘海外洗底’”的民意调查中,认为“符合转会规则,无可非议”的球迷高达58%,认为“扰乱国内转会秩序,必须制止”的球迷比例仅为15%。

【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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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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