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标准规定引质疑 中超老总反对3000万"红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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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标准规定引质疑 中超老总反对3000万"红线"
2010年01月05日 16:55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足协规定中超俱乐部年收入要达到3000万元,遭到各俱乐部的质疑。

  昨天下午,中超、中甲老总峰会在昆明召开。中国足协经过多次修订会后,草拟了一份共有54条的《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标准》,交由各俱乐部代表在会上讨论。

  这份《标准》中的大部分条例都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可,但在“中超俱乐部年收入达3000万元,中甲俱乐部年收入达1000万元”的规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遭到了绝大多数俱乐部特别是中小俱乐部的反对。“每家俱乐部的背景、基础、财力、具体环境都不同,而且大部分俱乐部现在都是连年入不敷出,如果推出这样的标准,肯定将打击投资人的积极性。”一位与会老总说。

  经过争论,中国足协考虑把“年收入”修改为“年投入”。《中国足协职业足球俱乐部标准》的确定稿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出台,真正实行要到2011年。

  另外,与原来的18条标准版本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地方政府力量的强势介入。国家体育总局将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委组成“职业足球俱乐部资格审查与监管委员会”,负责对职业俱乐部准入资格的审查监管工作。

  每家中超俱乐部只有先通过各自所在省市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审核之后,才能报中国足协进行审核。足协将按新制定的准入标准衡量每家中超俱乐部,对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如被要求整改的俱乐部在2011赛季注册时仍不达标,将不准参加中超。

  除了这些,准入资格要求每个俱乐部必须执行的还有:每年收入的5%投入到青少年足球的培养中,这部分资金需要由监管委员会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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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乐部欠薪不予注册

  在昨天的会议中,中国足协联赛部官员表示,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必须在2010年1月20日之前妥善解决包括欠薪在内的所有遗留问题,否则注册办将不予注册。足协还明确规定,新赛季国内球员、外援的注册最后期限分别为2月22日和2月28日。

  只要球员拿到合法的证据证明俱乐部连续欠薪达5个月,就会自动获得自由身,俱乐部注册前必须清偿所有欠薪。职业联赛的管理必须走上法制轨道。在新《标准》中,不准拖欠球员工资奖金和参加公益事业被列入规定中。

  此外,在昨天的会上,足协还提出了几项刺激方案,其中一条规定:在不限引援人数的同时,足协还为中超四强准备了亚冠小组出线奖金。联赛部准备把全年中超参赛费的10%拿出来对跻身亚冠的球队进行重奖,其中对小组出线、跻身前八、前四、半决赛甚至决赛的都分别有重奖,但目前具体金额还没有敲定。

  文/记者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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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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