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
追究代言人卖假广告还没有立法
近年明星名人陷入“代言门”的案例并不少:2009年,相声演员侯耀华被爆出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广告。同年,赵忠祥所代言的两种药品电视购物广告也被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点名批评涉嫌违法。而三鹿奶粉的出事,让为“结石奶粉”代言的明星邓婕深陷诚信门。
如果代言的是虚假广告,代言人会不会陷入法律诉讼?记者采访到的一位律师表示,目前的《广告法》中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相关的法律条规,但并没有针对广告代言人的条款。“对此,工商总局提出了修改意见,意见认为虚假广告要追究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不过这只是一个提议修改的草案,目前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该律师表示。
争论声音: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明星
“我不相信任何明星”、“我一直都不是很相信电视上的广告,但是明星没有错。”两种相反意见的网友陷入争论。
“演员不是化学家,但虚假广告确实拷问了他们的良知。”一位网友认为。
而有位昆明网友表示,即使确认这些洗发水含致癌物质,也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明星:“因为如果企业不讲道德、违背良心,明星也会被蒙,企业不可能让明星知道洗发水含致癌物质。”
《风声》导演高群书在微博上发言:“一个朋友说了亲历的化妆品制造内幕,就再也不敢用那些形迹可疑的品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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