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李湘开始对其所购的位于朝阳区京顺路大湖山庄一栋别墅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她沿其别墅北侧地基加筑了台阶,并在别墅北面东侧搭建了二层阳光房,在别墅北面西侧搭建一间平房,另将其别墅北面一层中间的窗户拆改为进出后花园的通道门。为此,物业曾多次要求她依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改建并恢复原状,但对方置若罔闻。随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湘拆除搭建建筑,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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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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