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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梅兰芳》没上银幕先上法庭 中影被诉

2008年09月04日 13: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电影《梅兰芳》已经确定将于今年贺岁档上映,具体上映时间为12月12日,但昨日记者获悉,该片在上映前还要经受打官司的波折。称摄制了电影《梅兰芳》的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违反约定,甩开合作伙伴“吃独食”,北京米里米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中影集团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北京米里米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影集团停止侵权,不得进行电影《梅兰芳》的摄制、发行和其他传播行为。

  据米里米特公司诉称,该公司与被告中影集团于2004年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电影《梅兰芳》。2007年双方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确认电影《梅兰芳》的拍摄权由原告享有,并约定双方正式签署合约后,电影的拍摄权益移转给被告,但至今双方未签订涉及该电影的合约。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独自进行了拍摄。原告认为,其享有电影《梅兰芳》的合法权利,为维护自身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据了解,由陈凯歌导演的《梅兰芳》目前还在进行后期制作,不过该片已然完成了日本、韩国等地的版权销售,按照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的话说是:“电影还没做完后期,韩国、日本的预售就已经拿回几百万美元。”而且,中影集团已于全球范围内展开电影的海外销售工作。

  北京米里米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以影视剧及电视栏目的拍摄制作为主营业务,2003年公司投资千万巨资拍摄由陆毅、李冰冰等人主演的20集电视连续剧《花样的年华》。在今年4月28日,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在京与韩国艺家娱乐有限公司总裁李成珪签订影片《梅兰芳》韩国版权的销售协议时,提供给外界的相关材料上还称“《梅兰芳》是中影集团、中环国际娱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英皇电影以及北京米里米特影视公司联合出品的年度巨制”,为何现在突生纠纷,记者对此采访了中影集团的有关人士,但这位人士称需要了解情况后再做出反应。而有关知情人士则透露,米里米特公司确实拥有梅家的剧本授权,但该公司与中影方面具体的协商或合同内容就不得而知了。

  陈凯歌导演的《梅兰芳》汇聚了黎明、章子怡、孙红雷、陈红、安藤政信等巨星,该片2003年开始筹备,去年夏天开拍,今年2月在怀柔片场正式杀青,7个多月的拍摄号称国内电影拍摄最长周期,剧情被分成“死别”、“生离”、“聚散”三部分。第一部分以梅兰芳初露锋芒和老艺人十三燕梨园争霸的故事为主;第二部分主要是梅兰芳邂逅红颜知己孟小东,但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分开的情节;第三部分则是本片讲故事的线索人物、梅兰芳的好友邱如白在抗战时期以及梅兰芳逝世前与他的恩怨纠葛。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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