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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巩俐改国籍,不值得大惊小怪

2008年11月12日 02:4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四月六日晚,国际影星巩俐在上海出席某顶级豪宅的揭幕仪式,并成为该豪宅首批入住者。据悉,该豪宅堪称上海年度顶级奢华公寓,每平方米售价为八千美元。图为巩俐(图右)从开发商手中接过公寓钥匙。 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新京报:巩俐改国籍,不值得大惊小怪

  巩俐又惹争议了。这一次引起争议的不是她的影视作品,而是她的生活。在她宣誓成为新加坡公民之后,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又把她送到了“不爱国”的审判席上。

  在炮轰巩俐改变国籍时,有论者站出来批评这种炮轰是一种狭隘民族主义的体现。是不是民族主义我不知道。但是在各大门户的这条新闻的网友评论中,“滚吧”是一个最常见到的关键词。既有些无可奈何,又有些愤懑不平,一种文化挫折感跃然网上。

  在法律规范下,个人选择的自由一旦被赋予,就应当受保护。从当年明星嫁给老外时遭到的唾弃,到如今明星改国籍的集体愤怒。文化挫折感多少年来,依然没有改变。在这种文化挫折感面前,公众人物是没有选择的。比如网上有一项“你能接受中国明星加入外国国籍吗”的民意调查,支持明星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寥寥可数。

  问题在于,国籍是一个人身份认同的基本符号,却不是一种文化成功或者失败的象征。即便是改变国籍,艺人在影片中扮演的角色仍然忠实反映社会的审美。更何况当我们今天谈起中国文化的多样性时,我们并不止需要一个巩俐。我们没法只允许成龙在好莱坞成名,不允许巩俐在新加坡落户。

  现实一点说,每一位演员成为外国人都有各自的选择自由。这种自由本身没有价值高下之分。所以将来如果朱莉娅·罗伯茨加入中国国籍,也一样无需得到文化挫折感的批准,更不必彰显作为中国公民的巨大吸引力。

  所以,如果巩俐成为新加坡公民,而不涉及她曾经担任的人大政协职务,也不违反我国相关的国籍法规,更没有偷税漏税,甚至今后因为拍戏而在北京长期客居期间也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我宁愿只是这场文化挫折的漩涡中,一个旁观者而已。

  □石嘉(北京 学者)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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