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锋话题·刘亮程贺雄飞掐架事件】
作者和出版商的合作多以蜜月始,以反目终,一如世间许多男女。知名作家刘亮程和知名出版商贺雄飞最近的恩怨纠葛再次证明这个“定律”。(据4月1日《新京报》)
无论是刘亮程怀疑贺雄飞盗印他的书,还是贺雄飞义愤填膺回应刘忘恩负义,是非曲直外人很难评论,很可能这又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葫芦案。作为一个靠码字为生的人,我关心的是,为什么作者和出版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样脆弱?作者和出版商由爱到恨的例子远不止这一桩,有的人如祥林嫂那样逢人便控诉,有的人则将种种不平吞下来,与原来的合作者相忘于江湖。
作者写书,出版商操作书的出版,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彼此出现争执应属正常,因为两者之间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问题是作者和出版商之间的争执不但多发,而且几乎很难得到最终的解决,多是进行口水仗后不了了之。还不如宋庄画家买农民房屋引发的纠纷那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为什么会这样?作者和出版商纠纷多发关键的原因是没有一种信任机制,而信任机制不能建立乃是由中国目前出版界的现实决定的。
一个行业的信任机制如何建立,我以为主要靠两点。一是靠内部的行业自律,二是靠外部法律舆论力量的推动。而中国的作者和出版商之间的合作,在这两方面恰恰是先天不足的。
我们知道,“二渠道”是中国图书出版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因为出版资格是政府控制的特许资源,一般商家只能以代理的形式进入出版行业,一方面他要和作者合作,另一方面又要和出版社合作,从法理上讲,他并非出版人,只是出版的中介组织,作者和出版社之间才是真正的买卖关系。但实际操作中,买卖关系是出版商和作者之间进行,版税的支付、合同履行几乎和出版社没关系,出版社仅仅坐享其成。民间出版商要担负种种责任却无法定的权利,权责不统一必然带来市场的混乱。
这种状态很难让出版商形成一个有统一规则的共同体,也就谈不上行业自律。同时,他们也可以规避新闻出版方面种种的法律法规。长期以往,某个出版商呕心沥血建立品牌,追逐长远利益的行为往往会是卖力不讨好,因为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大环境里,多数出版商急功近利,已经将整个生态败坏得一塌糊涂,引起整个社会对这群体的不信任,一两个商人的自律顶什么用?于是,许多书商争相比赛看自己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从作者那里牟利,而作者因为普遍不信任这个群体,对出版很难有明确的预期。
在这样的恶性循环里,作者对出版商几乎就是一种买彩票似的选择,可以参考的仅仅是业界的口碑———哪个出版商不错,哪个比较混蛋。这种熟人社会的规则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也决定着这个市场很难扩大,很难健康运行。那么双方都在赌,作者通过自己的名气向出版商提出首印数,出版商也根据自己的判断讨价还价。至于首印后是否加印,加印多少,合同期满后,出版商是否中止印刷,几乎没有一个中立、权威的测评机制。相对于出版商,再牛的作者除了在首印时可以博弈外,是否加印,加印多少凭个人力量几乎无法取证。双方的合作完全凭良心,凭感觉,良心和感觉是靠不住的。所以我们看到很多合作是一锤子买卖,因为互不信任,作者怀疑出版商坑了自己,出版商则叫苦不迭,说自己在市场推广上花了多少力气。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对一个崭露头角的新锐作者,出版商想办法榨取最多的利益。因为他知道长远投资是不合算的,作者一旦名气大了,羽翼丰满就会攀高枝,被别的出版商挖去。
只要中国的出版体制不变,类似刘亮程和贺雄飞之间的恩怨故事,在更多的出版商和作者之间,还会继续演下去。
□十年砍柴(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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