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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宋祖德现象”考验道德与法(2)

2008年11月11日 08:29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他对一些公共人物的伤害有目共睹——比如,某女歌星的女儿是“兔唇”,完全属于个人隐私。“宋大嘴”把这事宣扬出去,显得很不厚道。

  “祖德‘缺德’”,有的网友在他的博客里如此留言。

  “乱咬的疯狗”、“搅屎棍”、“变态”、“垃圾”、“苍蝇”之类的称谓,纷纷被网友扣到宋祖德头上。

  道德批判的鞭子打了出去,也反弹到宋祖德自己身上。

  宋祖德的悲哀还在于,他那缺乏控制的表达激情,以及锐利刻薄的批判锋芒,相当程度上消解了他初衷里的正义色彩,反而给公众留下了负面的印象,以至于网络上流行这样一句话:“生活就像宋祖德的那张嘴,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要伤害谁。”

  他就是这样给社会出了一道题:自身道德有问题的人,有没有资格监督别人的道德,公众如何容忍他?

  谁会告他

  为什么没有人告宋祖德?怎么样才能让他闭上那张“臭嘴”?广电总局某官员“清除害群之马”之论,代表了一些人的心声。

  也有网友引用政治家的箴言为宋祖德辩护: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的自由权利。

  对于宋祖德的影视公司是否会受到制约甚至被吊销执照,广东广电局一位官员近日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公司制作的影视剧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我们无权吊销执照。吊销执照应该由广东省工商局负责。而他自己的言论应由他自己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跟他的影视公司无关。”

  该官员说:“广东广电局没有收到国家广电总局的任何文件和指示,如果收到这方面的处理决定,我们会第一时间在官网上公布。”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应当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言论引发的问题应该通过法律解决。宋祖德虽背恶名,却没被公权力违法“清除”,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为这种社会进步感到欣慰。

  几乎每一篇宋祖德的博客文章,都能使人们想到“隐私权”、“名誉权”、“诽谤罪”这些法律名词。他也经常公开表态:对自己的言论负有一切法律责任,欢迎被他“揭露”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这一姿态,如同另类“普法宣传志愿者”。

  这就是宋祖德给社会出的另一道题:一个涉嫌侵害他人权益、明明已经引起公众义愤的人,为什么从来没有被告上法庭?迄今为止,没有一位被宋祖德“揭批”的名人及其家属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名誉与隐私权。或许,有一天会。

  这个“或许”,哪天会出现,没人敢断言。谁是诉讼结果胜利的一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将体现法治的胜利。

  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 宋广辉 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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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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